新大正总裁李茂顺:疫情是对物业专业能力的一次“大考 ”
李茂顺认为疫情过后物业行业潜在需求将加速释放 ,供给侧会出现新一轮优胜劣汰,同时物业股因稳定收入和现金流仍会受资本市场喜欢 。 具体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行业短板与短期考验:人手紧张与成本高昂:疫情期间,物业企业面临人手紧张、成本较高的困境。物业人员坚守岗位 ,承担了高额的人力 、物资成本,如防护物资采购、人员加班费用等。

从1999年至2001年,李茂顺转至重庆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2001年至2007年 ,他在重庆大正商场(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助理。2007年至2016年8月,李茂顺先后担任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自2016年8月起,李茂顺担任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和总经理。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10日 ,法定代表人:李茂顺,注册资本:22,9011元 ,地址位于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1-1# 。公司经营状况: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来处于开业状态,公司在A股板块上市,公司拥有35项知识产权 ,招投标项目1项。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1998年12月10日成立以来,由李茂顺担任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为22 ,9011万元,总部设在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1-1#。近来,公司经营状态正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板块上市 ,并拥有35项知识产权和1项招投标项目 。
总裁及非独立董事刘文波:其薪酬在新大正高管中比较高,达到了1314万元。非独立董事刘星:其薪酬在新大正高管中最低,为6万元(注意 ,2024年任期不满1年的高管不参与统计)。
李茂顺: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新大正副董事长 、总经理。
疫情之后没住没出租房屋物业费有优惠政策吗
〖壹〗、疫情之后没住没出租的房屋物业费是否有优惠政策,并没有明确的全国统一规定 。从法律层面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Fourteen〗、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按约定和规定提供服务的 ,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贰〗、租金减免与支持政策: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可享受3-6个月不等的租金减免 。国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为租户减免租金,部分地方提供税收减免 、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
〖叁〗、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业主无法收房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已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 ,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若因疫情导致房屋无法交付(如封控措施导致验收延迟),该期间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业主无需支付。
〖肆〗、其次,当地政策可能提供打折依据 。在特定时期 ,如疫情期间,政府可能出台政策鼓励物业公司对受影响的业主给予物业费减免或打折。此外,部分地方性法规也可能对物业费打折有具体规定。例如 ,某些地区规定对于连续空置超过一定期限的住宅物业,经确认后可按一定比例交纳物业费,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打折形式 。
〖伍〗 、在疫情期间 ,若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就物业费减免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按照协商结果对物业合同进行变更,从而实现物业费减免。这种协商减免的方式体现了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 ,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以适应疫情这一特殊情况带来的影响。
疫情当前,你们小区物业做的让你最无语的事情是什么?
〖壹〗、疫情期间 ,该小区物业最让人无语的是在业主居家隔离期间拒绝履行送菜上门承诺,且服务态度恶劣,事后检查方式生硬,缺乏基本尊重 。 具体表现如下:拒绝履行送菜承诺 ,推诿责任业主按社区要求居家隔离14天,并明确被告知可通过物业APP下单买菜,由物业配送上门。
〖贰〗、推卸责任一流 , 目无法纪,胡乱制定规章制度。作为一名业主,大家肯定是希望物业能够提供稍微“有一点品质”的服务 ,而不仅仅是看个门 、打扫一下公共卫生、偶尔(或者叫定期)修剪一下本来就稀疏的植被,可是物业也觉得自己很冤,物业费偏低(后期也很难涨价) ,导致团队人太少,想做服务也没人手 。
〖叁〗、在西安有一个小区当中,物业表示如果男女同居的话也是需要出示同居证明。虽然说现如今的疫情防控确实是非常的重要 ,但我们也要知道,如果是让别人做了一些不好的事情,确实是有一些无语了,而在小区里面办一个通行证就可以了。

疫情后,物业“爆红 ”,如何选取好物业?
选取好物业需着重口碑 ,通过观察小区保安态度 、安全防卫级别、设备运转、公共区域整洁度 、建筑外立面整洁度、物业反应速度等方面综合判断 。
合理的收费与增值服务收费透明:物业费标准符合当地物价局规定,并提供明细清单,避免乱收费。增值服务:在基础服务外提供可选付费服务(如家政、代驾、房屋托管) ,满足业主多样化需求。优惠活动:针对长期业主或预缴费用户提供折扣,增强粘性。
度假物业成为部分客户的不二选取疫情使经历过长时间居家封闭生活的人,尤其是疫情区客户 ,成为旅游和购买度假物业的主力 。人们不再局限于一种生活状态,即便资金不够雄厚,也追求“第二居所”。第二居所代表的是另一种生活方式 ,与在城市拥有多套用于自住或出租的房子不同。
“减免疫情期间物业费”?于理于法均不可取,物业人应该获得回报和尊重...
法律层面无减免依据,合同约定需被尊重物业费收取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疫情并未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因此减免缺乏法律依据 。与商业租户可协商减免租金不同,物业费涉及公共区域服务,其成本分摊具有强制性。若随意减免,可能引发物业企业资金链断裂 ,进而影响服务质量。
疫情期间,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 。如果协商不成的 ,不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业主与物业服务人需要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减免物业费属于对物业合同的变更,需要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









